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營建署:都更獎勵容積率至100% 公聽會討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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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大紀元8月1日報導】(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一日電)內政部營建署研擬將針對策略性再開發地區,容積獎勵更進一步放寬,調高上限至100%。不過,經內政部部務會議討論後,有鑑於恐有炒作地皮疑慮,內政部指示營建署近期內召開公聽會,聽取產、官、學意見並評估後,再作成決策執行。

為提振國內經濟,鼓勵民間企業投入都市更新案,營建署擬全面修正「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」,由中央統一訂定明確的都市更新容積獎勵標準,擴大容積獎勵範圍,使一般都市更新案建築容積獎勵可達50%容積率上限。

另外,經中央或地方指定的「策略性再開發地區」,例如火車站、捷運站、水岸、港灣及配合重大建設發展需要高度開發地區,容積獎勵更進一步放寬,調高上限至100%,其增加獎勵容積收益,扣除更新成本後,部分回饋當地都市更新基金,專款供地方政府推展都市更新業務,回饋比例以40%為上限,以利地方政府有穩定財源推動都市更新業務。

不過,經過內政部部務會議討論,有關明確訂定容積獎勵標準及項目,使更新個案儘量達50%法定獎勵上限部分均表支持,但有關指定「策略性再開發地區」,再予提高獎勵上限達法定容積100%部分,經討論後,因外界似有將造成都市環境景觀不協調、公共設施供給不足及增加土地炒作效應等負面疑慮。

因此,內政部請營建署再就指定「策略性再開發地區」並提高獎勵上限達法定容積100%,聽取產、官、學意見並評估後,再作成決策執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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